一、年度報告的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企業分支機構。
二。年度報告時間
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報告方法
所有商業實體均應在線提交年度報告。商業主體通過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或深圳信用網登錄商業主體公共信息錄入系統,按照提示填寫并提交年度報告。商業主體報送的年度報告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向社會公示。
四。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法律后果
(1)對未按規定報送和公布年度報告的商業主體,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將其列入
經營異常名錄(。
(2)對于已經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的商業主體,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組織對商業主體公示信息進行隨機抽查。發現商業主體公開信息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市場監管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標注為經營異常)并向社會公布。情節嚴重的,按《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3)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錄。被列為嚴重違法企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4)對于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標示為經營狀態異常)的商業實體和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錄的企業,所有行政機關將進行經營、投資和融資,并獲得政府供應的土地。
五、其他預防措施
(一)商事主體對其報送的年度報告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商事主體報送年度報告不需要繳納費用。
(三)商事主體報送年度報告后,商事登記機關不再在營業執照上加蓋戳記。
(四)企業須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請依法公示相關即時信息。